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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——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突出问题
发布时间:2016-07-12 来源: 阅读[]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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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月24日,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(SFDA)局长尹力、副局长吴浈出席会议并讲话,副局长边振甲主持会议。

  会议指出,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,是在几年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,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,SFDA决定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集中力量,集中一段时间,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,严格整顿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,防止给制售假药犯罪活动提供可能和方便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,是巩固药品监管工作成果的现实要求,也是对全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次全面检验。

 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,SFDA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,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,积极主动作为;要紧抓生产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,突出整治重点;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协同配合,严厉查办案件;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,开展行政监察;注重发动以及借助社会力量,形成强大声势。

  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是宣传教育、企业自查自纠阶段;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和初步总结阶段。具体部署是,省局组织协调全省的集中整治行动,重点抓生产企业的检查;市局在配合完成省局检查工作的同时,重点抓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;零售药店的检查以县局为主。  会议明确,对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三个方面:一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,是否物料平衡,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;二是企业是否擅自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加工药品,是否出租厂房设备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;三是企业是否存在原料来源不明、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,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,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。在药品流通环节,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“走票”、“挂靠”等出租、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。对药品零售企业,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,对销售去向是否按要求严格管理。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加大检查力度。

  会议强调,要注意检查和办案的衔接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凡符合立案标准的,稽查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。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;对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仍要完成对违法证据的采集,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,各省局必须向SFDA报告案情;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,也要及时报告SFDA。

  会议指出,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既要严厉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,又要以整治促行风、强作风,在整治中体现并且提升监管工作的系统性、有效性和权威性。

  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全国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以及市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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